位于甘青交界的甘肃临夏州积石山县,是一个人口20余万的西部小县城。4月28日,甘肃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涉案的主要被告,被诉非法采矿、寻衅滋事、串通投标等多个罪名中,该案审理中因部分指控事实,涉及积石山县诸多当地单位部门,在当地引发热议。
源起:当地招商项目产生劳资纠纷
据了解,该案主要被告安宏强,曾经正式身份是积石山县农机服务中心职工,今年45岁,案发后已被单位除名。
记者在积石山县走访了解到,安宏强出身于当地普通职工家庭,腿脚受过伤,行动略有不便,为改善家庭生活,除本职之外做了一些投资,承包过建设业务,开过手机专卖店。后来安宏强成立了中翔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翔公司),通过参与外省一些工程项目,规模逐渐发展起来。然而,从他参与积石山县的一个招商项目开始,风波不断,引发一连串难以预想的后果。
时间拉回到2022年初,济南某商贸公司委托宋某与积石山县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设立了一个名为“积石山县山泉冷水鱼养殖及垂钓中心”项目。知情人士称,宋某籍贯山东,长期定居在甘肃省会兰州市,其以前依靠一些资源人脉,参与一些招商引资项目。
经人介绍,宋某和安宏强相识,与安宏强的中翔公司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中翔公司负责施工,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款。自2022年5月开工后,开发商没有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双方很快起了矛盾。
2023年7月,安宏强及其公司员工与项目开发商宋某发生冲突,讨要自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项目施工垫付的合计540余万元,以及向宋某前期缴纳的50万元合同履约金。记者了解到,经司法机关查实认定,安宏强以索要项目建设款为名,带着公司员工、朋友等数人围堵宋某,宋某被非法拘禁90余小时。随着双方的矛盾激化难以解决,宋某向警方报案。2024年7月,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安宏强被积石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着调查不断深入,围绕安宏强的各种问题被查。
升级:项目建设的“非法采矿”争议
2025年12月,积石山县人民法院对安宏强等人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审判庭对安宏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并处罚金150.3万元。安宏强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无罪,向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地人士表示,回看整个事件,该案是从这个冷水鱼养殖及垂钓中心招商项目引发“蝴蝶效应”,整个过程如多米诺骨牌被推倒,轮番浮出水面,引发的连锁反应远超出很多人的最初想象。
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中,查明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间,安宏强未办理开工许可证等手续,以工程施工为名采挖建设项目所在地砂石。经有关部门评估核查,项目方量估算价值170万余元。2024年4月,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将安宏强非法采挖后存放于某砂石料厂的砂石料,出让给积石山县城投公司的一家子公司,被安宏强指使其公司员工多人,阻挠砂堆转运,拒绝配合工作,实施违法行为。
安宏强在法庭审理中辩称,所谓非法采矿场地,就是冷水鱼养殖项目建设区域,是县招商引资项目,中翔公司是签约施工方。中翔公司将挖出的部分砂石料、土还有建筑垃圾,挖出存放,没有进行买卖,以中翔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为由,定性为非法采矿罪不符合法律规定。
辩护律师表示,当地招商项目的“重点工程”,当地部门有关人员不断催促推进,造成“未批先建”的前事实。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应是项目甲方,并非施工方。非法采矿罪是擅自采矿的严重行为,中翔公司签署的是施工合同,并非采矿合同,是依合同约定时间施工,不具有主观故意。
西西新闻记者来到的积石山县刘集乡河崖村,涉事的招商引资项目地——冷水鱼养殖及垂钓中心建设区域。只见现场留下较深的基坑,曾被深度挖掘的现场满目碎石,鱼池雏形基本形成,周边护坡也只是简单修整,该项目已停滞较长时间。记者注意到,鱼池下游处50米处,约有四五米高的渣土覆盖在整个区域,面积、体量较大难以细估,现场明显能看出,下游区域已被深度挖掘,然后被建筑垃圾、泥土掩埋。

(冷水鱼项目现场,目前已经杂草丛生)
项目地周边村民告诉记者,2023年5月中翔公司撤出场地再没有进行过建设。反倒是积石山县城投公司后来在该处继续施工,挖掘砂石作业较长时间。记者侧面了解到,2023年6月至8月间,积石山县城投公司在冷水鱼项目地区域内,继续利用机械设备挖掘过大量砂石然后售出。
一位曾经参与过鱼池项目建设的人员讲,若存在非法采矿,施工方中翔公司在鱼池项目建设行为违法,那么县城投公司以什么名义能继续在该项目区域挖掘砂石属于什么行为呢?
疑点:招商项目是否有审批手续?
据有关信息显示,“积石山县山泉冷水鱼养殖及垂钓中心项目”2022年初开始筹备项目,该项目招商引资的主体公司是济南某商贸公司的授权代表宋某。
当项目开始落地时,项目建设、审批手续的办理的主体公司名称改为甘肃花儿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依然是宋某,项目在2022年5月通过积石山县发改局审批备案。不久后项目就启动施工。
据记者了解到,该项目若正式启动,需要办齐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提交以上手续后,需经住建部门审批,发放施工许可证后才可开工建设。但记者了解到,该项目在个别环节如村集体、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做过备案,很多部门还没有备案手续,也就没有施工审批手续。
安宏强亲属向记者描述称,事后才发觉,宋某无项目投资实力,以没有任何报批手续的项目让施工方进场,缴纳各种保证金、履约金。安宏强以合同诈骗多次报案未果,但事实上,确实是施工方近600万元损失至今未解决。同时相关部门也在催促施工。讨债的过程中,没想到造成了如此一连串严重后果。
西西新闻记者近日联系涉事项目的负责人宋某,希望了解冷水鱼招商项目手续细节问题及落地进展问题。宋某表示,有关情况不方便对外透露。
焦点:安氏兄弟先后涉案被起诉
2024年7月末安宏强被刑拘后,不久,其亲弟弟安宏国也被公安机关刑拘。值得注意的是,兄弟二人各自的刑事指控,涉及的部分罪名相同。根据检察机关公诉意见,除因8年前一场因经济纠纷讨债而起的冲突两人皆参与,被认定是涉及寻衅滋事罪外,其他相似罪名的两人行为并无交集。
安氏兄弟的刑事指控在当地引发一系列反响。舆论关注主要问题是,经检察机关认定,2021年以来,弟弟安宏国利用自己实控公司,从积石山县多个县局部门取得33个中标项目,通过串通招标方、招标代理方、施工方,约定由指定施工方以其公司名义施工,收取1%-1.5%的费用;哥哥安宏强也通过串通多方,其公司顺利中标8个项目,后按事先约定由施工方以其公司名义施工,同样收取1%-1.5%不等的费用。
对此,安宏强一审时辩解称,2021年至2024年公司参与中标的项目,并非主要受益者,而是被动接受者,有专门人员从县局各项目单位,用围标串标、事先控制招标全流程,所谓招投标行为都是表面形式,实际是有关领导指定。虚开发票的认定也不对,大部分单位都有真正的施工项目。
庭审中,安宏国及辩护律师也辩称,自己的公司有建设资质和能力,但在县里要不上项目,属于被动参与,只能成为真正施工老板的“工具”。施工方从单位获得项目后,补办中标流程,陪标公司是施工老板、甲方单位和招标代理公司安排操作的。本案中的招投标程序,实质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导并内定,自己仅为名义上的中标单位。
记者注意到,安氏兄弟案件所涉及的41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辩护人意见始终认为,项目实为由部门领导决策,招标代理、监理等跟进配合,实际施工人和中标单位分离,这是行政干预的结果,责任不应转嫁企业。据悉,涉案项目中所涉及的有道路改造、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涉及积石山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教育局、发改局、水务局等多个职能部门。
4月23日,安宏国的刑事案件二审已在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等待宣判。安宏强的上诉案件近日也即将在临夏州中院开庭。据悉,目前积石山县一些因此涉案的单位部门干部已落马或正在接受调查。近日,记者就涉案招商项目、涉案部门责任人的处理进展等向积石山县有关部门提出采访问题,截至发稿日并未收到具体回复。(记者 李秉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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