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报评论员文章)1991年12月25日,克里姆林宫的苏联国旗悄然降下。一个曾经与美国分庭抗礼的超级大国,在没有外部军事失败、没有大规模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从内部轰然崩塌。长期以来,西方学界将苏联解体归因于经济停滞、军备竞赛、民族矛盾或戈尔巴乔夫改革失误,但一个更深层、更具决定性却常被忽视的原因在于:苏联本质上是一个“以人管人”的权力体系,而非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国家治理结构。这种“人治”传统催生并固化了官僚利益集团,最终使国家陷入不可挽救的合法性危机与运行瘫痪。
列宁主义遗产:为什么苏联选择了“人治”
苏联的政治基因从一开始就带有浓厚的“人治”色彩。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虽然谈论过无产阶级法治的愿景,但十月革命后的现实是:布尔什维克党面临着旧国家机器的崩溃、国内战争的白热化以及政治敌人的镇压需求。在这种危机环境下,列宁选择了“通过人管理一切”的紧急模式——党直接向各级苏维埃、企业、军队派驻政治委员,干部任命制取代了程序化的制度安排。

这种模式在战时是有效的,但其结构性缺陷也被永久性地嵌入了苏联政治肌体。斯大林时期,这种“人治”被推向极致:法律成为党的政策的附庸,1936年宪法所承诺的公民权利在实践中被反复践踏,国家治理的合法性不再来源于法律程序,而是来源于领袖意志和党的权威。正如苏联法学家帕舒卡尼斯所言,法律在苏联逐渐沦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丧失了其作为社会关系独立调节者的功能。
干部任命制:官僚利益集团的生成机制
苏联“人治”体制的核心运作机制是“干部任命制”(nomenklatura)。这一制度表面上是为了保证党对国家的领导,但它的实际运行逻辑产生了两个严重后果:
第一,权力与责任的脱节。 干部由上级任命而非选举产生,其晋升的唯一标准是上级领导的满意程度,而非对法律或公众利益的忠诚。这导致官僚体系形成了一个封闭的“垂直庇护网络”:下级官员效忠的是提拔自己的上级个人,而非法律或制度。权力来源于上级的“人情”和信任,而非法律授权的程序正义。
第二,利益的内固化。 由于干部晋升不依赖于法治化、透明化的规则,而是依赖于人脉、派系和利益交换,官僚集团迅速发展出一套自我保护的利益机制。他们通过手中的资源配置权、审批权、物资分配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特殊利益——特供商店、专属医疗、内部住房、海外子女教育。到了勃列日涅夫时期,这种“官僚特权阶层”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他们关心的不再是共产主义理想,而是如何维持和扩大自己的既得利益。
苏联经济学家波波夫曾披露过一个令人震惊的数据:到1980年代,苏联党政官僚系统约50万人掌握了国家90%的实际决策权和资源配置权,而他们中绝大多数人的首要目标是维护自身特权。这个群体开始具有了“利益集团”的典型特征——封闭性、自利性、排他性,并且逐步脱离了党的纪律约束。
“人治”的逻辑悖论:法治缺失如何导致系统崩溃
“以人管人”的体制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逻辑悖论:它必须依赖一个道德上完美、能力上全知、精力上无限的“理想管理者”才能高效运转。但现实中,所有管理者都是有限理性的普通人。
当缺乏法治作为客观准则时,官僚体系只能依靠无限膨胀的监督机制来防止腐败和滥用。于是苏联出现了世界上最为庞大的监察体系——党的纪委、人民监察委员会、检察院、国家安全委员会(克格勃)……但这些监督机构本身也是“人”在运作,同样需要被监督。监督的无限递归导致了两个后果:一是行政成本急剧攀升,整个国家四分之一的劳动力被用于管理和监督;二是监督最终沦为形式主义,因为没有人能真正跳出“人管人”的循环。
与此同时,人治体制使得政策执行高度依赖于执行者的个人意愿。一个中央决策从政治局传达到基层时,每一级干部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执行、变通执行或消极不执行”。勃列日涅夫时期著名的“停滞时代”就是典型案例:中央不断发文件要求提高生产效率、打击腐败,但地方干部因为担心打击腐败会暴露自己和上级的问题,选择敷衍了事。到1980年代初,苏联的经济指令只有不到40%能够被有效执行。
合法性枯竭:当官僚集团不再代表人民
任何一个政治体制都需要维持其合法性——人民自愿服从统治的信念。苏联的合法性最初来源于三个支柱:意识形态承诺(建成共产主义)、经济绩效(超越资本主义)、程序形式(苏维埃民主与法治)。但“人治”体制与官僚利益集团的结合,最终摧毁了所有三个支柱。
意识形态崩塌。 当普通民众看到,宣扬“消灭阶级特权”的党竟产生了比沙皇时代更加封闭的特权阶层时,共产主义理想迅速失去了道义感召力。民谣讽刺道:“我们的干部说为人民服务,实际上是为自己服务。”
经济绩效归零。 官僚集团基于自利动机抵制任何可能威胁其特权的改革。柯西金在1965年试图引入利润留成、奖金激励等市场化改革,但被地方官僚以“违背计划原则”为由架空;安德罗波夫的反腐运动在触及高层干部时戛然而止。到1980年代,苏联经济已经陷入事实上的停滞,人民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改善。
程序正义破产。 苏联宪法和法律文本上规定了选举、言论、司法独立等制度,但在“人治”现实下,这些程序永远只是装饰。人民对苏维埃选举的冷漠达到了极点——1984年地方选举投票率虽然高达99.9%,但民调显示超过80%的民众认为“选谁不选谁早就定好了”。
当一个体制既丧失了道义基础,又无法提供物质利益,甚至连形式上的程序正义都难以维持时,它的合法性就已经接近枯竭。戈尔巴乔夫的“改革与新思维”并不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而是骆驼已经瘫倒在地后,轻轻推了一下。
解体的人治逻辑:为什么没有“修复”的可能
有人会问:为什么苏联不能像中国那样,在保持党的领导的同时引入法治与市场机制?答案在于路径依赖与利益集团的深度锁定。
到1980年代,苏联官僚集团已经深深嵌入“人治”体制的既得利益之中。任何真正的法治化改革——例如建立独立的司法体系、实行官员财产申报、推行竞争性选举、允许舆论监督——都会直接威胁到官僚集团的核心利益。他们愿意容忍小幅度的经济调整(如允许个体经营),但绝不允许触动“任命制”和“特权分配”这个命根子。
戈尔巴乔夫在1987-1990年间试图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包括修改宪法、引入总统制、实行人民代表差额选举。但这些改革恰恰触发了官僚集团的集体反弹——他们在地方苏维埃选举中暗中抵制改革派,利用掌握的媒体攻击激进改革,最终在1991年的“八一九事件”中试图发动政变恢复旧秩序。政变失败后,叶利钦等地方势力迅速利用联邦条约瓦解了联盟中央的权威。苏联的解体,本质上是一个丧失了治理能力的官僚集团在自保本能与改革压力之间左右摇摆,最终既失去了人民的信任,也失去了对局势的控制。
法治并非万能,但没有法治万万不能
苏联解体的教训对于所有转型国家都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它告诉我们:一个依靠“忠诚可靠的人”而非“公平透明的规则”来运转的政治体制,无论其意识形态多么崇高,最终都会走向两个必然后果——官僚利益集团的形成与合法性系统的崩溃。

“以人管人”之所以必然失败,是因为权力一旦失去法治的刚性约束,就会像水一样流向最低处——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官僚集团的产生不是由于某些人的道德堕落,而是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苏联把希望寄托于“完美的人”——党的先锋队、无私奉献的干部、道德崇高的领袖——但现实中只有不完美的人,而没有任何制度能够把不完美的人变成完美的治理者。
反过来,法治并不是某种资产阶级的专利,而是任何大规模复杂社会都必须遵循的最低治理逻辑。法治的核心不是“用法律管住所有人”,而是“让所有人都无法逃避规则的约束”——包括掌握权力的人。没有这个底线,所谓的社会公正、经济效率、政治稳定都只是空中楼阁。
前苏联用七十年的历史反复验证了一个朴素而深刻的真理:人治或许能带来暂时的效率,但法治才能保证系统的生存。当一个国家选择“以人管人”的时候,它同时也在为自己挖下无法填平的坟墓——官僚集团是这把铲子的第一个使用者,而合法性危机则是墓穴被填上的最后一抔土。
【编辑:郑景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