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二十国集团(G20)反腐工作组临时会议以线上线下结合形式召开,来自G20成员国、受邀嘉宾国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世界银行、国际反腐败学院等相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会,本次会议核心议程为磋商敲定跨境涉腐资产共享与返还的全新执行细则,填补此前多边框架下实操流程的衔接空白,推动全球腐败治理合作从规则共识落地为可执行的协同行动。
会议围绕跨境涉腐资产追查、冻结、扣押、返还全链条的协作堵点展开集中磋商,针对过往合作中存在的信息交互壁垒、司法协助程序冗长、资产分享比例界定模糊、返还资产后续使用监督缺位等共性问题,最终审议通过《G20跨境涉腐资产共享返还执行细则》,形成统一的操作指引。
根据敲定的细则内容,G20各方将建立跨境涉腐资产信息快速交互通道:各成员国指定专门的反腐资产协作联络点,对涉及G20范畴内的跨境涉腐资产线索,简化外交转递流程,对符合协作条件的资产冻结请求,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验并反馈处置进展,改变此前部分国家协作流程耗时数月甚至数年的滞后状况。细则同时明确了资产返还的分类处置原则:对源自贪污公款、公共资金挪用等直接侵害来源国公共利益的涉腐资产,在完成司法确权程序后原则上全额返还来源国;对需要资产流入国配合开展追查、冻结、处置行动产生的合理成本,可经双方协商后按照不超过资产总值5%的比例扣除相关执行费用,大幅压缩此前模糊空间下存在的不合理比例争议。
针对涉腐资产返还后的使用监督问题,细则确立了“用途透明、民生导向”的共同准则:要求返还的涉腐资产需优先用于来源国受腐败侵害的公共民生领域、反腐治理能力建设项目,资产使用国需按年度向G20反腐工作组提交资产使用情况的公开报告,接受多边框架下的同行审议,防范返还资产被二次侵占或挪用。此外,细则还专门设置了外逃腐败人员资产追索的协同条款,对涉及腐败犯罪嫌疑人潜逃的跨境资产追索案件,各方需协同开展人员定位、资产溯源的信息共享,杜绝为涉腐人员和非法资产提供“避风港”。
与会各方在会议闭幕时共同发表共识声明,强调本次敲定的执行细则是G20反腐合作领域的重要实操性成果,各方将在本国法律框架内加快推动细则落地衔接,定期开展细则执行情况的联合评估,未来还将逐步把资产返还合作的经验拓展至更多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支持领域,推动构建更加公平高效的全球反腐败治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