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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融合发展示范区发布18条新政 支持台胞在闽享受同等公共服务待遇

日前,闽台融合发展示范区正式发布18条惠台利民新政,核心聚焦保障台胞在闽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进一步打通闽台各领域融合的政策堵点,为台胞在闽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全方位同等待遇支撑。

覆盖全生命周期需求 公共服务同标同享

本次发布的18条新政覆盖民生服务各个重点领域,围绕台胞在闽生活的全场景需求明确同等待遇标准。在教育服务方面,台胞子女在闽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凭台湾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证件按居住地就近就便申请入学,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的入学政策、收费标准和教育资助,符合条件的台胞子女报考福建各类中职、高校时,可享受与本地考生同等的报考、录取待遇,同时支持在闽就读的台胞学生同等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与学生创新创业扶持项目。

在医疗卫生领域,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胞,可在闽所有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享受挂号、就诊、检查、住院等全流程医疗服务,支持在闽参加医保的台胞按规定享受同等医保报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允许符合资质的台湾医师按规定在闽多点执业,台湾地区已上市的部分医用器械、药品可按政策在闽台融合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先行使用,满足台胞日常就医用药习惯。

强化就业创业支撑 发展机遇同等对待

针对台胞在闽就业创业需求,新政明确台胞可在闽同等参与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支持台胞按规定报考福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岗位,符合条件的台胞可同等参与各类人才计划评选,享受相应的人才补贴、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配套支持。在创业扶持方面,台胞来闽创业可同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场地租金减免等扶持政策,入驻闽台各类青创基地、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台资项目可享受专项配套服务,支持台胞同等参与福建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的项目申报与政策扶持。

此外,新政还明确台胞在闽可按规定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台胞可同等申购当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在社会保障方面,在闽就业居住的台胞可同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同等社保待遇,困难台胞家庭可同等申请社会救助、福利保障;在文化生活领域,台胞可同等参与福建各类公共文化活动、群众体育赛事,按规定可参评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全面参与当地社会治理与公共事务。

细化落地配套机制 确保政策直达快享

为保障18条新政落地见效,闽台融合发展示范区同步建立了台胞公共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台胞服务专窗,安排专人对接台胞政策咨询、业务办理需求,针对台胞关注的高频服务事项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推动台胞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同时示范区将定期开展政策落地效果评估,及时收集台胞的实际诉求,动态调整优化相关配套措施,切实解决台胞在闽生活发展遇到的实际问题,让广大台胞在闽能够真正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同等待遇,深度融入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共同参与建设两岸融合发展先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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