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记者协会主席 墨戈)法治的初心,从来不是如何“治民”,而是如何“治权”。在当代国家治理体系中,政府与法律的关系是一个根本性的试金石:究竟是法律臣服于权力,还是权力必须在法律之下?历史经验表明,政府守法,才是一块法治的基石。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2025年行政审判数据,其中释放出的最强信号莫过于对“红头文件”违法性审查力度的空前强化。这不仅是行政诉讼制度的一次精准发力,更是将反腐败斗争引向制度深处、引向法治轨道的标志性举措 。

一、法治政府的本质:政府必须是守法的模范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法治的逻辑内核。在政府、公民与法律的三方关系中,政府作为公权力的持有者,其手中的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和强制性。如果掌握强制力的主体不受法律约束,那么公民的权利便形同虚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这意味着,法治的要义首先在于“规范公权”,其次才是“保障私权”。 建设法治政府,绝不是要求公众无条件地服从管理,而是要求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在法律的笼子里。正如经典的法谚所云:“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政府而言,每一项决策、每一份文件的出台,都必须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 。
若将政府比作一场球赛的裁判,法律就是比赛规则。如果裁判自己可以随意修改规则、甚至无视规则,那么球员和观众必将陷入混乱。因此,政府守法是最基本的法治,它关乎的是公权力的公信力,是全社会对规则的最后信仰。
二、“红头文件”的异化:当规范性文件成为“违法帮手”
在行政管理的实践中,“红头文件”通常指行政规范性文件,它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细化法律操作流程的重要工具。据统计,行政管理中对社会发生效力的文件中,有高达85%是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这些文件本应是法律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但在现实中,由于制定程序的相对封闭和制定主体的多元,部分“红头文件”出现了异化。
有的文件为了部门利益,通过“盖章”的形式给违法增设收费项目、增设行政许可披上合法外衣;有的文件则随意减损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甚至出现“全面禁燃”“一律关停”等一刀切式的蛮干规定 。这种“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倾向,正是通过规范性文件来集体“闯红灯”。这种隐蔽性极强的“制度性违法”,相较于个体的贪腐,危害范围更广、持续时间更长、纠正难度更大 。它不仅破坏了法制的统一,更直接侵蚀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三、最高法亮剑:对“红头文件”的附带审查成为反腐新战场
正是基于上述背景,中央近期对“红头文件”违法性的审查力度升级,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202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审判数据显示:2025年,人民法院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5099件。这一数字的背后,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权力实质性的监督与纠偏 。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最高法明确提出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这意味着,当公民、法人因某个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不仅可以告这个行为本身,还可以请求法院审查这个行为所依据的那个“红头文件”是否合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指出,针对部分“红头文件”违法甚至损害群众权益的情况,法院坚决落实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审查认为不合法的及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有效防止同类争议反复发生 。
这一机制的激活,产生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放大效应。例如,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小过重罚”、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法院通过附带审查,倒逼行政机关审视其执法依据的合法性 。当某个不合理的文件被纠正后,成千上万类似的潜在违法风险也随之消解。2025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行政强制案件1.29万件,同比下降14.6%,这一数据直观地反映出,通过对“红头文件”的源头治理,行政执法机关更审慎地行使强制权,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正在形成 。
四、从纠偏到问责:审查“红头文件”就是铲除腐败土壤
反腐,不仅要打“老虎”、拍“苍蝇”,更要清除滋生腐败的制度土壤。许多腐败案件的发生,背后往往有不合规的“红头文件”作为“挡箭牌”。例如,有的地方通过文件干预市场准入,为特定关系人开“绿灯”;有的部门通过文件设立五花八门的审批门槛,以此作为寻租的工具。
因此,对“红头文件”的审查,本质上是一场针对“制度性权力”的自我革命。这种审查体现了反腐法治化的“力度”:
1. 预防性反腐:备案审查制度将关口前移。无论是人大备案审查还是政府系统内部的备案审查,都要求在文件发布前或发布后规定时间内进行合法性审核 。这种“防病于未然”的机制,能有效阻止违法的“红头文件”流向社会,避免形成既成事实的利益格局。
2. 倒逼依法行政:当法院在判决中认定一个“红头文件”不合法时,这不仅意味着某一场官司的胜负,更意味着对该领域行政管理方式的否定性评价。海南、福建、浙江等地法院健全的败诉风险预警机制,以及江苏、吉林等地法院发送的自我纠错建议书,都在推动行政机关自行撤销或改变违法不当行为 。这种机制让制定文件的官员意识到:权力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随意“发明”权力将面临司法审查的刚性约束。
3. 保障公民权益:反腐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通过对违法“红头文件”的审查,纠正了那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土政策”,让公民在面对强大的行政权力时,有了一条通过司法途径质疑规则合法性的通道,真正把“纸上的权利”变成了“现实中的权利” 。
五、结语
法治反腐,重在治权;治权之要,在于治“规”。如果说查处个案是清除肌体上的毒瘤,那么加强对“红头文件”的违法性审查,就是净化整个肌体的血液。让每一份红头文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推敲,让每一次行政权力出手都有法可依,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底线,也是最具含金量的反腐宣言。
随着备案审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司法机关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的持续加大,我们有理由相信,那些曾经躲在角落里的“违法文件”将无处遁形。政府守法,不仅是对公民的承诺,更是对自身肌体健康的深度维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征途中,唯有将权力彻底纳入法治轨道,才能真正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
【编辑:康土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