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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绸缪,做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工作

北京8月18日电  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首部生态环境领域统一法典《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全国生态日)起施行。《生态环境法典》在总结过去立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铸“生态环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创造了一个独立、高阶的法律范畴。生态环境法典》不仅是一个对现行法律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的法律文本,而且蕴含着强大的“术语的革命”内生动力,标志着中国自主的生态环境法话语体系的形成。在《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前夕,有关中央媒体对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宋才发进行了专访,请他对生态环境法典》作一个简洁地、完整地解读。该专访8月12日在国家发改委官网中宏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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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绸缪,做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工作

宋才发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由此进入法典化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系统整合、编订纂修的法典。第一,该法典纳入并替代原有10部旧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在该法典生效的同时这10部法律即行废止。第二,该法典兼容保留了其他单行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继续有效。第三,对“双碳”、应对气候变化设置原则性规则,前瞻性地预留立法空间。《生态环境法典》付诸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时代意义,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基础性法律保障;建成了我国统一、完备、逻辑自洽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标志生态环境法治正式进入法典时代;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预防、从分散治理转向系统治理,为全球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中国法治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重器。这部共1242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把原来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里的内容,整合成了一部完整的“环境法律全书”。法典共分为五编:第一编“总则”:确立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六大原则。第二编“污染防治”:覆盖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光、放射性污染等领域。第三编“生态保护”:保护森林、草原、湿地等,强调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点区域。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全球首创):将“减缓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纳入法治轨道。第五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统一罚则,违法必究。法典为民生福祉的法治保障,聚焦老百姓身边的噪音污染、光污染、垃圾分类等“小事”,为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音、油烟、恶臭等问题提供了直接、有力的法律武器。法典为全民行动提供法治基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引导公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大家成为生态环境的共建者。法典为民生权益保护提供完整闭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民事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保障大家呼吸的空气、喝的水等最基本生存权益,两部法典共同构成了从“人身财产”到“生态环境”的完整权利保护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民生环境权益保障的制度创新。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从关注重大污染事件转向关注身边的环境问题。诸如广场舞音响扰民、餐饮油烟漫进居民楼道、楼下饭店烧烤气味刺鼻,这些老百姓身边的“小事”,长期面临法律分散、职责交叉、协调不足等现实治理困境,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据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数据显示,噪声、餐饮油烟、恶臭异味等投诉问题,长期位居群众投诉前列。这些问题具有鲜明特点:一是污染程度不严重,但群众感受十分直接;二是责任主体多元,治理涉及多部门;三是违法成本较低,治理成果易反复。现实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往往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难协同”。这与我国环境立法长期形成的“分要素立法、分部门监管”模式密切相关。法典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其不仅是生态环境法律规范的系统整合,更是生态环境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法典编纂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打破长期存在的“九龙治水”现象,通过制度整合和规则重构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法典首次将协同治理上升为贯穿生态环境治理全过程的制度逻辑。人民群众反映最集中的餐饮油烟、生活噪声等问题,恰恰也是过去最容易出现职责交叉和治理失灵的矛盾点。法典的重要创新之一,就是通过重构部门职责关系,实现从“分段管理”向“协同治理”的转变。生态环境法典通过完善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监督举报和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油烟、噪声、光污染等问题不再仅靠事后处罚解决,而是通过协同治理机制实现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让群众成为环境保护成果的享有者,也是环境治理的重要参与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范法不溯及既往。2026年8月15日之后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此前行为适用原有单行法。为有效解决法典施行后新旧法律衔接适用问题,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全面准确贯彻实施,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时间效力规定》)发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的首个配套司法解释,于8月15日与法典同步施行。司法解释规制的《时间效力规定》,严格遵循立法法第104条规定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和有利溯及例外的规则,明确了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新旧法律衔接适用的一般标准和具体规则,为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提供明确裁判指引。司法解释规制的《时间效力规定》共13条,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法典适用不溯及既往原则和有利溯及具体情形;二是明确持续性法律事实的法律适用规则;三是明确法典程序性规定衔接适用的情形;四是明确再审案件不适用法典规定。法典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法典的规定,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维护法秩序统一、稳定。今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确保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力量,全面梳理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有效的26件司法解释、35件司法规范性文件和45件指导性案例,对照生态环境法典进行集中清理。在清理工作中坚持依法清理、全面清理、分类清理原则,凡是与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一致的,予以保留;与生态环境法典的新规定不衔接、不适应的,根据情况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一是保留15件司法解释;二是修改11件司法解释;三是废止司法规范性文件1件、不再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4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呈现五大核心创新亮点。第一,体系重塑,从“分要素管控”升级为“系统治理”,总则统一通用制度,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第二,绿色低碳独立成编,面向“双碳”时代,首次在环境法典中单设绿色低碳发展专编,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生态环境法治常态化轨道。第三,强化公众环境权益,环境法治从“政府监管”走向“全民共治”,企业排污信息、环评、监测数据应当依法公开;举报渠道法定,保护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要追责;环境污染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举证规则更加有利于受害者维权。第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幅提高违法综合成本。第五,规则统一,消除法律之间冲突,过去多部单行法同类行为处罚幅度不一致,法典统一裁量基准,减少执法自由裁量乱象,保障执法公平。

(资料来源于中国新闻网、中宏网)

【编辑:黄永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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