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照登-公民来信)在海南文昌龙楼镇,一个面积达500多亩、深达10多米的巨型“矿湖”横亘在土地上,如同大地一道难以愈合的伤疤。这是海南文昌福耀硅砂有限公司自2004年进驻当地后,用7年时间挖出的采空区。到2011年媒体曝光时,采空区已形成500多亩矿湖;到2019年,这一数字已扩大至近800亩。
问题在于:这么大的坑,到底该怎么整治?法律规定的“恢复原状、复垦复立”还能实现吗?
一、矿坑之殇:承诺多年,复垦何在?
早在2011年7月,《经济参考报》就曾以《500多亩“矿湖”:生态隐患谁来买单》为题,曝光了福耀硅砂开采石英砂形成的巨型矿坑及迟迟不见的复垦行动。报道显示,福耀硅砂成品硅砂的年产量约为70万吨,而每吨硅砂的开采成本约20元,石英砂市场价则在200多元。低廉的开采成本与惊人的利润,与村民得到的微薄补偿形成了鲜明对比。
然而福耀方面当时回应称,“矿湖”对村民“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可以养鱼、可以灌溉。“石英砂矿的特性、对土地的影响是不可逆的,不可能恢复成可耕地”。这种将生态灾难粉饰为“福利”、将不可逆破坏视为理所当然的说辞,显然站不住脚。采空区切割了矿区潜水含水层,导致周边地下水位下降;500多亩的土地永久丧失了耕作能力。一个如此巨大的深坑,岂是“养鱼”二字就能搪塞的?
更令人震惊的是,从2011年到2019年,矿坑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持续扩大。2011年报道时采空区已形成500多亩矿湖,到2019年已开挖近800亩。这意味着,在媒体曝光、村民持续投诉、政府部门多次表态之后,企业的开采步伐并未放缓,复垦行动也从未真正启动。矿坑在扩大,承诺在缩水。
2024年2月,福耀硅砂因违法开采被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30万元。2024年8月,群众再次举报福耀硅砂在龙楼镇砂矿北面矿区占用公路压覆区,涉及超规模超范围开采,已开采18.087亩;同时还存在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连续生产20多年、矿坑未修复等问题。更令人关注的是,福耀玻璃自2015年开始对“环保事宜”予以公告,历年财报均表示“本集团没有遭到任何重大环保索赔、诉讼、罚款或行政处罚”。此次福耀硅砂被罚,将福耀玻璃至少9年无环保处罚的历史彻底作古。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2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对福耀硅砂的“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章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社会没有异议。一份存在了近二十年却始终未见执行的复垦方案,一次程序上“没有异议”的公示,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约束企业的修复行为? 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
二、法律之问:生态修复义务岂能“以罚代修”?
2025年7月1日起全面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新增了“矿区生态修复”专章,对矿区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监管与验收、生态修复费用的提取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制度,构建了责任主体清晰、过程管理明确、费用机制健全的制度体系。
根据新法及实施条例,采矿权人是矿区生态修复的责任人,应履行修复义务,并实行终身追责。特别是采矿权转让后,除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修复责任由受让人承接,转让人对修复事项弄虚作假的,其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转让而免除。这意味着,福耀硅砂的复垦义务不会因任何形式的“转手”而消灭。
关于修复时限,新《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采矿权人能够边开采、边修复或者分区、分期修复的,应当及时开展修复;不能边开采、边修复或者分区、分期修复的,应当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两年内完成。福耀硅砂自2004年进驻至今已逾20年,从2011年媒体曝光至今已逾14年,矿坑依旧。这显然已严重超出法定修复时限。
在处罚层面,新法及实施条例构建了更为严厉的罚则体系。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七十一条,采矿权人不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或者未按照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修复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矿区生态修复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由主管部门确定有关单位代为修复,所需费用由采矿权人承担。这一罚则的核心变化在于:罚款金额不再封顶,而是与修复成本直接挂钩。 修复费用越高,罚款越重。
此外,《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规定:· 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未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处应缴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矿山企业可由颁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白纸黑字,义务清清楚楚。30万元的罚款与近800亩矿坑的修复成本相比,不过是九牛一毛。如果违法成本远低于修复成本,“以罚代修”就成了事实上的“合法纵容”。
更值得追问的是:福耀硅砂是否按照新法要求编制了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方案是否得到严格执行?专项修复费用是否足额提取并“专款专用”?这些问题,至今没有明确答案。值得对照的是,福耀系其他矿区的修复工作并非没有进展。2026年5月,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已通过审查并公告。同在“福耀”体系内,本溪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已经落地审查,文昌的矿坑却从500亩扩大到近800亩,却仍在等待一个明确的修复时间表。 这种“同企不同命”的局面,究竟是企业主观选择,还是地方监管力度的差异所致,值得深思。
三、修复之困:回填土石从何而来?
客观而言,如此巨大的矿坑,修复确实面临现实困难。有估算显示,500多亩、深10多米的矿坑,回填土石方量高达数百万立方米。到2019年扩大到近800亩后,回填量更是天文数字。即便将文昌地标铜鼓岭挖下来,也难以填满——这虽是夸张之语,却道出了修复之难。
但困难不等于可以免责。放眼全国,矿坑修复并非没有先例。广西平果教美铝矿探索出“深坑回填+高山梯田再造”模式,回填13万吨矿泥后种植甘蔗,亩产达4吨。河北张家口创新“以废治废”模式,用热电厂粉煤灰、炉渣回填矿坑,消纳固废200万吨。在2026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广东茂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案例被作为典型展示——这里原本是油页岩矿,通过岸坡防护、土壤重构、水体修复等综合治理,昔日满目疮痍的矿坑被打造成了“好心湖”生态修复示范区,变身公园和网红打卡地。
办法总比困难多。文昌龙楼的石英砂矿坑,是否可以借鉴“以废治废”思路?是否可以结合周边建设项目产生的工程弃土进行回填?关键不在于“能不能”,而在于“想不想”。
四、监管之问:群众多次投诉,地方政府为何“无动于衷”?
福耀硅砂矿坑整治困境的核心,在于监管的缺位与滞后。从2004年进驻至今已逾20年,从2011年媒体曝光至今已逾14年,矿坑从500多亩扩大到近800亩,问题依然悬而未决。
从公开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来看,文昌市资规局对群众投诉并非完全没有动作。2023年11月,有群众举报福耀硅砂厂多年挖矿破坏生态,洗矿尾水长期储存在矿坑呈绿色,可能污染地下水。文昌市资规局牵头进行了现场调查,委托第三方对矿湖水和周边村庄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结论是“未发现矿山存在水质不达标现象”。周边村庄地下水检测中,仅个别指标(总大肠菌群)超标,但历史本底数据显示该指标在投产前已超标,认定与采矿活动无直接因果关系。目前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和监管状态良好。
2023年12月,另有群众举报福耀硅砂超规模超范围开采18.087亩,该问题被查实,市资规局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最终罚款30万元,破坏现场已完成生态整改并通过验收。
然而,这些动作揭示出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地方政府的监管似乎始终停留在“接诉即办”的被动模式。 群众不投诉,监管就不启动;投诉了,就查一下、罚一下、回复一下。对于近800亩矿坑这一根本性问题——它从2004年挖到2011年(500亩),从2011年又挖到2019年(近800亩),从2019年拖到2024年,从2024年又拖到2026年——地方政府始终没有拿出一个系统性的修复方案和时间表。每一次“销号公示”,都像是一次“问题已解决”的官方声明,但矿坑依然在那里,甚至还在扩大。
新《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因矿产资源开采导致的生态破坏情况进行调查评价,明确矿区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目标任务。对于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区,责任人灭失或者无法确认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矿区生态修复。
福耀硅砂的采矿权人身份是明确的,修复责任主体不存在“灭失或无法确认”的情形。那么,文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否对该矿区进行过系统的生态破坏调查评价?是否明确了修复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如果企业不履行,政府是否准备依法组织修复并向企业追偿?这些问题,需要文昌市给出明确的回答。
“无动于衷”或许言重,但“被动应付”的痕迹清晰可见。群众举报一次,政府查处一次;举报的问题解决了,根本性的矿坑修复却始终被搁置,而矿坑的面积却在“查处—回复—销号”的循环中持续扩大。 这不是“保护伞”意义上的主动包庇,却是一种“选择性执法”的消极失职——对容易查处的问题(如超范围开采18亩)迅速处理,对需要巨额投入的系统性问题(近800亩矿坑修复)视而不见。
五、延伸之问:权属争议与安全事故
矿坑背后的土地,还承载着一段更长的争议。福耀集团在海南的矿区用地,包含着当地全美村和吉水村争议已久的407亩土地。2002年,文昌福耀硅砂公司就来村里探矿,2003年底开发,直接按每年280元/亩的价格与文昌市政府签署租地协议。“租地与征地是不同的。”这一“以租代征”模式,使村集体和群众没有从优质矿产资源开发中得到应有的利益,只有福耀公司获得了巨额利润。后经政府裁定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公司支付补偿并逐步规范开采行为。但“以租代征”本身是否合法?280元/亩的年租金是否体现了土地的真实价值? 这些问题,不应因矿坑问题的聚焦而被遗忘。
此外,矿区的安全生产同样不容忽视。2025年3月19日7时42分许,该矿区内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5万元。调查认定事故原因为货车驾驶员倒车时未查明车后情况,且公司对外来车辆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涉事车辆和司机的所属单位海南永利硅砂有限公司被处以51万元罚款。一个连外来车辆安全管控都不到位、以致工人在厂区内被碾压身亡的矿区,其“生态环境建设和监管状态良好”的自我评价,究竟有几分可信?
六、青山不能只留在口号里
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曾表示,福耀在工厂建设上力推绿色环保。但绿色环保不能只停留在漂亮的工厂厂房上,更要体现在对开采过的土地的负责上。一个企业如果只享受资源开发的红利,却将生态破坏的代价留给当地百姓和子孙后代,这样的“绿色”太过苍白。
文昌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在龙楼镇境内。一边是自然保护区需要精心呵护,一边是采矿留下的巨型伤疤从500亩扩大到近800亩——这样的反差,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严重背离。
近800亩矿坑,不是一句“可以养鱼”就能交代的。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监管的责任在于落实。对于福耀硅砂的矿坑整治,不能止于30万元的罚款,而应依法责令其限期编制并实施切实可行的生态修复方案。如果采矿权人无力或拒不履行修复义务,政府应当依法组织修复并向其追偿费用。
大地无言,但伤疤在目。文昌龙楼的矿坑,从500亩到近800亩,用了不到十年。而让它得到应有的修复,不能再等下一个十年。
(关爱文昌的广大群众)
【编辑:郑景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