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刀刃向内、自剜腐肉,持续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犯法的纪检监察干部,多起典型案例被公开通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防治“灯下黑”,彰显了纪检监察系统从严整肃队伍、永葆铁军本色的坚定决心。
从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被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涉及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违纪违法问题表现形式多样:有的背离纪检监察干部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坍塌,与监督对象、涉案人员勾连串联,跑风漏气、泄露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秘密,为相关人员对抗组织审查出谋划策,充当腐败分子的“保护伞”;有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车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在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过程中搞选择性执纪,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利用手中的监督执纪执法权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还有的存在干预司法、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行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完全背离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操守,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
针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现象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精准定性量纪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暴露出的制度漏洞、监管短板,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拍摄警示教育片、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防治“灯下黑”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长期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履职用权,围绕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涉案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完善监督制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时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对纪检监察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以铁的纪律锻造纯度更高、成色更足的纪检监察铁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