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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必须关进笼子,国家必须实行法治 ——从“善法而治”看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

法治的本质:不是以法治民,而是以法治权

(墨戈法治文章)人类政治文明演进数千年,得出最深刻的教训之一便是:权力天然具有扩张性,若不受约束,必然走向专断与腐败。阿克顿勋爵的箴言至今振聋发聩——“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法治的真正要义,不在于用法律去管制百姓,而在于用法律去约束权力。一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取决于它制定了多少部法律,而取决于它能否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掌权者与普通公民一样,平等地站在法律之下。

正如前文所述,法律本应是正义最坚实的铠甲,是维系世道人心的根本准则。但若法律沦为少数人手中的工具,若讲理的地方不再讲理,则法治的根基便已动摇。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没有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没有真正的法治,就不可能有持久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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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失控的代价:从合法伤害到信仰崩塌

当权力不受约束时,它会以多种面目出现。

其一,是自由心证的偏执断案。法官本是神圣的职业,但当少数缺乏敬畏之心者以理解偏差为由肆意违背法律初衷,甚至以合法伤害权为难当事人时,法律便从保护弱者的盾牌,变成了伤害无辜的利刃。程序上似乎没错,结果上却寸步不让——这种穿着法袍的犯罪,比赤裸裸的枉法更可怕,因为它披着合法的外衣,让受害者无处申冤。

其二,是考核壁垒下的纠错失灵。质效考核本为督促良性办案,但当它异化为不可逾越的内部规则壁垒时,便走向了反面。为了压低改判率、美化数据,一些法院层层设卡,不予纠正明显错误。当事人不会因为法院公布的结案率达到了99%就认为自己的案件受到了公正审判。当二审程序的纠错功能流于形式,上诉审理沦为走过场,信访数据高攀、恶性循环便成为必然。

其三,是信仰崩塌的灾难性后果。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犯罪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污染了水源。当一个人为了维权历经艰辛,明知存在问题却因内部壁垒无法得到纠正时,其对法律的怀疑乃至信仰的崩塌,是比个案不公更可怕的灾难。如果连法院都不能主持公道,人们还能去哪里寻求正义?

把权力关进笼子:法治中国的核心命题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命题。

把权力关进笼子,意味着:

第一,权力必须有边界。 任何公权力都不能无限扩张,不能以维护秩序为名行压制正义之实。依法治国,更应该是法善而为,善法而治。好的法律、好的规则,都是为美好的社会而为的,绝不能沦为少数人肆意妄为的挡箭牌。

第二,权力必须受监督。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专断。要打破内部考核壁垒,让纠错机制真正发挥作用;要加大对枉法裁判、偏执断案的惩戒力度,错了就是错了,错了就必须改正。唯有如此,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权力必须担责任。 掌握权力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当裁判者违背法律初衷、以权谋私、偏执断案时,不能以理解偏差为由逃脱制裁。只有对错分明、善恶有报,正道得以伸张、良善得以安放,法治信仰才能重新确立。

重塑法治信仰:以看得见的正义为基

法治社会的根基,不仅靠法律条文,更依赖公众对法律的信仰。而信仰的建立,不能靠空洞的说教,必须靠看得见的正义一次次积累。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意味着:

——审判过程要公开透明,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到法律是如何被适用的;

——裁判结果要说明理由,让胜败双方都明白输在哪里、赢在何处;

——纠错机制要畅通有效,让错误能够被及时发现和纠正,而不是被内部壁垒所掩盖。唯有如此,才能让人民群众相信:法律是保护他们的,而不是伤害他们的;法院是讲理的地方,而不是权力操弄的工具。

法度归正,方为国本

权力必须关进笼子,国家必须实行法治。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人民福祉的根本大计。

以法乱正、以规欺善,便是最彻底的衰败,最极致的倒退。唯有将法律的理性与为民的情怀高度融合,唯有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唯有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一个国家方能生机不息、长治久安。

法度归正,方为国本。让我们共同呼唤一个真正善法而治的法治中国——在那里,法律是良善与正义的化身,法庭是正义的最后防线,而每一个公民,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感受到公平与尊严。

【编辑:康土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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