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上,各方经过为期两周的密集谈判与多轮磋商,最终就《巴黎协定》首次全球盘点达成一致的最终协议,这是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成果。
本次达成的协议首次在联合国气候大会的正式决议文本中,明确提出了推动脱离化石能源的转型路线,打破了过往历届气候大会在化石能源表述上的模糊与妥协困境。协议明确认可,为实现《巴黎协定》约定的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努力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的长期温控目标,全球需要在能源体系领域开展深度、快速且可持续的转型行动。
协议提出的转型路径具体包含多维度行动方向:其一,明确提出要以公正、有序、公平的方式加快全球能源体系转型,在本十年期内大幅提升全球可再生能源部署规模、能效提升速率,推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各类化石能源的逐步退出,同时呼吁各国结合本国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与实际国情,制定适配的分阶段转型行动方案,充分保障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公平,关注发展中国家、脆弱群体在转型中的实际需求,避免转型带来额外的发展负担。
其二,协议针对化石能源相关的配套环节提出明确行动要求,提出要逐步取消化石能源领域的低效补贴,加大对化石能源利用过程中碳排放管控的力度,加速推进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等负排放技术的研发与规模化应用,同时大幅减少能源生产、运输、消费全链条的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多维度压降化石能源全生命周期的气候影响。
其三,协议明确了转型过程中的支持保障机制,呼吁发达国家切实履行每年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的承诺,进一步扩大面向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资金供给规模,建立更顺畅的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支持渠道,帮助发展中国家获得低成本的清洁能源技术、充足的转型资金支撑,确保所有国家都能在全球能源转型进程中不掉队,共享低碳发展的红利。
作为《巴黎协定》生效以来的首次全球盘点,本次协议对全球自《巴黎协定》签署以来的气候行动进展进行了全面梳理与评估,既肯定了全球在可再生能源发展、气候政策制定、极端气候应对等领域取得的阶段性进展,也直面当前全球行动距离1.5摄氏度温控目标仍存在巨大缺口的现实,而首次明确化石能源转型路线,正是本次盘点为后续全球气候行动划定的核心方向之一,将为各国后续更新国家自主贡献、制定中长期低碳发展战略提供清晰的指引,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从目标承诺转向更具实效性的落地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