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发布一批在反腐败斗争中查处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聚焦当前职务犯罪领域出现的新形态、新手法,通过案例释明法律适用标准,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精准打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提供明确办案指引,持续释放党中央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强烈信号。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多个领域、不同层级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腐败行为除传统的直接收受财物等形式外,重点纳入了近年来实践中常见的“影子公司”“期权腐败”“影子股东”“雅贿”“代持资产”“民间借贷掩蔽受贿”“离职后兑现利益”等新型、隐性腐败类型,每个案例都详细列明了基本案情、查处过程、认定依据和警示意义,针对办案中常见的定性分歧点作出了清晰界定。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认定难题,两部门结合典型案例明确了统一司法认定标准:一是精准区分正常民商事行为与权钱交易的本质边界,明确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以市场交易为幌子、由他人代持股份、安排特定关系人挂名取酬、“低买高卖”房产或贵重物品、通过合法经营活动“夹带”输送利益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无论交易形式如何包装、利益实现周期多长、关联关系如何隐蔽,均符合受贿犯罪的本质构成,应当依法认定为职务犯罪。
二是明确“期权腐败”的认定规则,针对部分公职人员在位时为请托人谋利,约定在离职、退休后再通过任职取酬、资产转让、投资分红等方式兑现利益的行为,明确只要双方存在事先约定,利益最终归属能够确认与之前的职务行为存在对应因果关系,不存在真实合法的对价基础,即便是在公职人员离职多年后兑现利益,同样要以职务犯罪依法追究责任,杜绝“退休即平安落地”的错误认知。
三是细化“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类腐败的认定标准,明确公职人员不实际出资、不参与实际经营管理,利用职权为由亲属、特定关系人甚至利益关联方控制的公司承揽项目、获取资源、排挤竞争对手,最终以分红、股权增值等名义获取巨额利益的,无论股权登记在何人名下、公司经营流程在形式上是否符合工商、税务规定,本质上都属于权钱交易,应当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明确“雅贿”等非财物类腐败的折算认定规则,针对通过赠送名贵字画、古董文玩、稀有藏品,或是提供高端会员服务、定制化旅游、专属消费额度等方式实施的贿赂行为,明确应当按照行为发生时的市场实际价值核算犯罪数额,不会因为贿赂标的披上“文化雅好”“人情往来”的外衣就规避纪法惩处。
两部门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案例时强调,当前腐败手段不断隐形变异、翻新升级,呈现出隐蔽化、复杂化、期权化、链条化的特征,部分腐败行为刻意设计多层“防火墙”,试图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给案件查处和定性带来一定挑战。发布这批典型案例、明确统一认定标准,就是要给办案一线提供清晰的裁判尺规,破除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同时向全社会清晰传递“不论腐败手法如何翻新、隐藏多深,都逃不过纪法的严惩”的鲜明导向。下一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将强化协作配合,精准识别、严厉打击各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断提升反腐败治理效能,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战略目标。
